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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委员会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设立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董事会和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审议、指导的学术性工作机构。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教育教学思想明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3人。

第五条 执行院长任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聘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产生办法。

1.委员会一届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即予调整或重新组建。其中以二级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身份进入委员会的委员调离岗位后,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以专家身份进入委员会的委员如不再在本院工作,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在委员会换届时,各二级学院、处根据学院下达的人选推荐指标确定上报候选人名单,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委员名单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院长办公会如认为必要,可以直接提出委员会人选。

3.需要增补、更换委员会委员时,由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批准。

4.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分委员会和业务指导机构。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办理。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的教学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和各项教学决策事项。

第十条 指导和审定各专业培养计划及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验室建设、学风与教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评价和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议教改实施项目(包括教育科研和教材建设)并组织检查、验收,评定各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

第十二条 收集、研究、分析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负责向学院提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审查意见,实行委员会针对教师教学质量的“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审议主管教学院长提出的年度教学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接受院董事会或院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审议学院重大教学事项,并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实施的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议题。

1.委员会审议事项由委员会主任提议;主任可根据议题性质,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

2.委员会对审议事项需做出决定时,表决方案可由委员会主任根据大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特殊情况下采用投票方式表决。进行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投票,票数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严格执行委员会决议。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直接对学院负责,不代表所在基层单位的意见,对于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和结果,未经委员会允许,不得在会外泄露。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与其有直接利益的人员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得参加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审议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不正之风。如发现违背公正公平原则,搞不正之风,委员会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或建议学院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可受理教师就审议问题的投诉。投诉意见可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收集意见,呈送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在此之前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本章程内容的一律以本章程的相应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孟宪颐

副主任: 柳义林

委  员:马连第  马连红  林长海  马丽娜  孙洪林

        杨  波  季亚平  车保安  林继德  车风丽

        张霸翰

秘  书:姜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