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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处

 

督导处处长:鲍欣
 
督导处副处长:王蕊麟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突出工作实效,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学院的管理水平,2009年11月23日,经学院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原教务处督导科的基础上成立督
导处。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有效途径之一,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学院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学督导的基本宗旨是:依据教育教学法规,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价;促进学院“依法治教,依章治院”方针的贯彻执行,实现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及育人质量的全面提高,对学院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有力的监督,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原则(即“督为基础,导为方向)。
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学院实行学院一级教学督导处和各系二级督导组相结合的督导工作管理体制
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学院院长,执行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督导处负责组织落实。
督导人员分为两部分:
一是全职督导员包括院督导处的职员二级督导组在岗的职员和外聘专家督导员。
二是兼职督导员包括院系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领导,教研室主任,资深的教师。
教学督导处设正副处长各一人,督导干事3—5人
督导处工作定位
一、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学生的代言人;
二、对教师授课情况督导,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在学生管理方面主要是学生到课率和班主任跟班情况督导
四、员工的劳动纪律督导。
督导处根据教学督导的基本原则即:“客观性、导向性、服务性
严肃性、民主性”重点对教学一线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客观地向学校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系、各处室反馈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信息,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在促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树立教学典范、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初步发挥了作用。
督导处全体工作人员合影